进口水果伪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服和口罩、哄抬物价……铁拳出击 二维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嘉兴市场监管部门自2022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系统立足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聚焦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防、餐饮外卖、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依法打击涉疫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推进行刑衔接,查处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移送嘉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嘉兴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依法对嘉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并拘留1人。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月15日起,在进口山竹、柚子销售过程中,多次在未取得进口水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杀证明用于水果交易,共伪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6份,涉及进口水果13批次,涉案金额达323万元。当事人伪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行为涉嫌犯罪,嘉兴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移送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防疫物资案 2022年4月2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厂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厂区内有2台包装机,12名工人正在对防护服进行贴标打包。经查,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入白胚防护服,同时委托他人定制“稳健医疗”“3M”的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组织工人包装生产假冒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对外销售。现场共查获尚未售出的“稳健医疗”标识的防护服840件、“3M”标识的口罩9600只、“3M”标识的防护服43680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防护服2万余件、口罩3.8万余只,销售金额40余万元,货值金额216余万元。现场查扣的防护服经初步检测抗静电性能等多项指标不合格,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防护服和口罩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桐乡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12日,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乡市梧桐街道某厂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一次性使用取样器成品及半成品和原料共132万余支,包装纸箱149箱、封口机24台、电子计数秤3台。经查,当事人未经备案擅自接受委托加工生产一次性使用取样器,产品的生产日期均为提前印制,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阮某某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3月17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某小区内的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次性使用采样器成品及半成品和原料10万余个,外包装箱170个,封口机1台。经查,当事人阮某某未经备案擅自接受委托加工生产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并分给杨某等人在另外3个地点加工生产,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对另外3个非法窝点予以取缔。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22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宁市内某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数十名工人正在进行第三类医疗器械某抗原检测试剂盒的生产,现场发现成品1670盒计41750人份、半成品185995人份,成品标示生产企业为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上述生产行为系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该公司取得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证,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18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善县罗星街道的嘉兴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核酸提取和纯化试剂17盒。经调查,上述产品非当事人自己生产,而是由当事人委托没有生产资质的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霉变生虫餐饮食品案 2022年5月11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霉变生虫餐饮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线索依法对嘉兴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集中供餐单位,在提供的当日晚餐中,顾客在食用当日晚餐中发现其中的白切土鸡有虫卵。经查,当事人当日提供的晚餐盒饭合计货值金额27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潘某某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2022年4月11日,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对潘某某无照经营及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已于2022年2月22日注销,且在嘉兴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期间,民生物资紧缺时机哄抬蔬菜价格。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小青菜、西兰花等蔬菜最近13天的价格存在较大的涨幅变化,如当事人销售的小青菜进销差价率最大达到337.72%,最低为99.6%;销售的西兰花进销差价率达到104.17%。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宁市某超市虚假标注水果产地及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5月7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某超市虚假标注水果产地及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28日购进12件标示为“NOVA PREMIUM BANANAS”的进口香蕉,为逃避监管在货架上标示“海南香蕉”,以进口水果冒充国产水果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1740.96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香蕉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杀证明。另查明,当事人店内待售的8瓶百威啤酒,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湖区某生鲜超市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2年5月9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南湖区某生鲜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12月27日开业以来,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水果、水产品、农产品、散装食品及预包装食品销售。其中经营的散装食品货值金额6499.32元,经营的进口冻格陵兰比目鱼(鸦片鱼)未运抵浙江省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未取得“冷链食品溯源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七个不漏”的要求,常态化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确保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加强监管与执法的衔接,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检查合力和执法闭环,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 上一篇防伪标签怎么选才最好?
文章分类:
媒体报道
|